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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zxleasing 发布时间:2012-10-15

同志们:
  这次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明确加强行业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昨天的分组讨论和刚才部分省市的典型发言很好,我很受启发。典当和融资租赁业作为给居民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特殊流通业,是商品流通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在当前解决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我们在支持其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管理和规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典当与融资租赁业取得较快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融资需求急剧增长,多元化融资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各类非银行的融资服务机构获得巨大发展空间。国内典当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紧紧抓住了机遇,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政策扶持下,取得了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发展比较健康和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便利居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行业规模快速增长。
  典当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鼻祖,在我国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几经沉浮兴衰,在1987年重新恢复以后,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078家,从业人员4.8万人,上半年实现典当总额148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上缴税金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21.3%和25.9%。截至2011年底,全国典当余额576.3亿元,相当于同期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4.7%,成为我国银行体系外不可替代的融资渠道,有力地支持了中小民营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典当业正日益成为我国融资渠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融资租赁作为改革开放后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从本世纪初开始高速发展。据有关协会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近400家,合同余额约12800亿元,比上年底增加约3500亿元,增长37.6%,比2006年增长100多倍,相当于同期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9.64万亿元的2.15%,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行设备投资、技术改造的重要融资渠道。
  (二)服务领域持续拓展。
  典当行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当铺”,发展成为现代化的专业融资服务企业。传统的典当行主要为个人,特别是生活贫困者服务,典当物品以家庭贵重物品为主,因此历史上形成了“趁火打劫”的形象。现在的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典当品种以房地产、金银饰品、机动车和有价证券为主,2011年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笔数占比达到了53.5%。融资租赁虽然发展时间短,但业务拓展非常快,服务领域已从交通运输、工业制造、工程建筑等传统领域,向农业、水利、医疗、能源、文化教育、公用事业等新兴领域拓展;租赁物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传统类别,开始扩展到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信息和通信设备、工业厂房等,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开始“走出去”发展,通过收购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为境外承包工程提供设备租赁等方式,拓展市场空间。
  (三)企业经营不断规范与创新。
  近年来,各地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通过加强监管、统一服务规范、开展星级企业评选等多种方式,引导典当行规范发展,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和日益激烈竞争的需要,典当行不断改进和创新经营方式,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些典当行已经可以做到动产抵押当场发放当金,汽车1小时发放当金,房地产12小时发放当金;有的典当行免费开展对顾客金银饰品进行清洗、整形、抛光的服务;个别典当行已经开始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真正做到了随时救急解难。通过创新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服务、专业分工、连锁经营、管理创新的品牌典当行和龙头企业,带动了整个行业经营水平和社会形象的提升。融资租赁业作为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创新发展与行业融合的趋势日益突出,新的交易方式、交易结构不断出现。目前,行业在直接租赁的基础上,发展出回租赁、转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融资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设备制造商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深入合作,发展模式日益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拓宽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降低了经营成本和风险,增强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行业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日益增强。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全国共开展典当业务245万笔,平均每笔业务金额10万元,客户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0多万次。典当以其小额、短期、便捷、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短期融资、救急解难的作用,成为中小企业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典当行90%以上是民营企业,为吸收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抑制民间非法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融资租赁通过“以租代买”、“先租后买”的方式,降低了中小企业设备投资的门槛,成为中小企业购置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的重要渠道。浙江等省市80%的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在航空、工程机械等个别领域,融资租赁已成为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对外销售的工程机械已占总销量的40%。融资租赁对于促进设备流通、加快企业技术升级与改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总的来看,典当业处在完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两个行业发展的总体水平都比较低,都存在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专业人才缺乏,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层级较低、规范和约束力不强等共性问题。此外,两个行业还分别存在一些各自的突出问题。
  典当业方面。部分典当行不规范经营的问题已经影响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引起了国务院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股东混业经营现象值得关注。许多典当行股东旗下既有典当行,又有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实体,业务相互渗透。部分典当行员工以典当行名义招揽客户,实际上以股东个人或其他实体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变为民间借贷。这是造成当前典当行违规和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为行业发展埋下隐患。二是企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部分典当行存在单笔业务超比例、质抵押手续不完善、执行典当企业会计准则不严格、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从股东借款、超范围经营、超规定标准收取息费等不规范行为,增大了行业经营的风险。三是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典当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大多仅凭自身的内部审查机制和业务经验来判断客户的资信情况。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典当行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隐患,需引起高度关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融资租赁业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发展时间短,整个行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认知度不够、发展不足,不少地区和领域还是空白,需要尽快完善法制、政策和舆论环境,促进行业加快发展。但是,已经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也应该引起警惕。个别企业片面强调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而忽略了租赁这一本质,偏离主业,存在变相发放贷款的违规风险。个别企业盲目追求快速扩张,忽略了风险控制,增加了发生坏账损失和法律纠纷的风险。这些问题都值得各级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和高度关注,注意正确引导,发展与规范并重,避免一哄而上。
  二、当前做好典当与融资租赁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扶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重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深刻认识典当与融资租赁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增强进一步做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这两个行业作为类金融的流通行业,实行准入或类似准入的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特殊性,行业管理上有别于一般流通行业,业务复杂,管理难度大,必须更加重视行业监管和工作引导,把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作为底线。
  做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在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的同时,从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法律法规建设、服务促进等方面全面履行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典当与融资租赁的功能作用。下一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典当与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发展必须规划先行。去年底,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落实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的33个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规划,针对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统筹规划、正确引导,促进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一级规划应当全部出台,有条件的地级市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考虑到目前典当业与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上处于不同阶段,在行业规划和引导方面要有不同侧重。
  典当业方面。典当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协调,不能一味追求数量,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促进行业稳步、均衡、有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目前,全国典当行数量已经超过6000家,数量已经不小,总体布局不平衡的局面已经形成。从发展上看,对典当行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典当行数量多一些有其合理性。需求大的地区典当行总量上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可以继续发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慢一点。不要盲目追求数量,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发展质量、优化结构上。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全国典当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各地也要按照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综合分析本地经济形势、典当业发展现状及社会融资需求等因素,科学系统地编制本地区典当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总量和地区布局,避免盲目设立典当行,避免无序、恶性竞争。
  融资租赁业方面。融资租赁业发展刚刚起步,全国经批准设立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还不超过400家,不少地区包括大中城市融资租赁企业还非常少,有的地方甚至是空白,有近10个省市没有一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总体上发展还不够充分,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统计,发达国家租赁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15%-20%左右,而我国只有3%,应该说,融资租赁业前景看好,方兴未艾,要大力促进其发展。为此,天津、北京、上海等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融资租赁业发展集聚示范区;沿海和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学习借鉴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地区经验,加快本地区融资租赁业发展。要大力支持工业制造、大型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等非厂商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融资租赁业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对投资者、监管者、从业者的要求非常高,必须严把入口关,严格准入,不能一哄而上。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从引导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开始起步,不要急于大批设立融资租赁企业。
  (二)提高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经营和风险管控能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坚持主业、做强主业,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道路,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企业提高发展质量。
  一是要引导企业突出服务特色。典当融资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灵活,主要解决客户临时性、短期性融资需求,其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保管功能独具特色,不可替代。要引导典当行突出“短、小、快、灵”优势,坚持“随时、随地、随客”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操作流程的高效性、便利性,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集中发展优势业务领域,突出租赁物管理、运营、二手设备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功能,以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等为重点,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二是要引导企业拓展新兴业务领域。要在风险可控、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典当行和融资租赁企业拓展新兴业务领域。积极引导典当行针对客户不同需求,创新典当业务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当物品种,拓展绝当物品销售方式和渠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设备等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
  三是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典当行和融资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法,学习借鉴其他现代服务行业的先进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但是,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要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把握好创新的边界,监管能力建设要跟得上,避免产生新的风险。
  四是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是加强行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加强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典当行和融资租赁企业谨慎经营、细化管理,加强公司治理、业务规则、人才培育、内部控制、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产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加强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守法遵规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与其他流通行业相比,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较高,必须把加强监管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禁非法集资和违规变相信贷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特别是典当行业,从事直接发放资金的业务,而且典当行多为中小企业,风险意识差、风险管理能力弱,加强监管的要求更加迫切。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讲话中,把“加强对典当行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作为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之一。王岐山等国务院领导在关于“影子银行”等问题的批示中,也多次要求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个别典当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的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行业监管力度得到加强,但是总体上重视程度还不够,“重审批、轻监管”的意识还比较普遍,行业监管水平远远达不到要求。为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提高防范典当行系统性风险的认识,逐步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思路,将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监管上来,对于典当行不能一批了之、自由放任。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要借鉴金融监管部门的经验,创新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依法监管体系,按照监管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岗位人员,建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商务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的风险预警指引进行分析、监测,及时掌握典当行各项业务合规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研究市场准入、日常监管、企业年审、市场退出等多方面相结合的典当行业监管制度,针对地区及企业特点,实行分类监管。二是做好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确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典当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强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严禁私自分配、挪用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加强对当票和续当凭证使用的管理,对每户典当企业的购领、使用、核销情况建立台账,实施编号管理。严格典当企业股权变更的管理,防止个别典当企业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倒卖经营资格。做好年审工作,对于年审结果中评为不同档次的企业分别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三是着重加强现场监管。要完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典当行经营情况的现场核查力度,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各地陆续成立了20多个地方性的典当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人员培训、政策宣贯、交流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作用,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与典当行相比,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较少,企业规模大,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强,而且融资租赁业务不向客户直接发放资金,而是提供实物设备,资金流向可控,相对来讲,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要小一点。但是,作为具有融资功能的特殊行业,对融资租赁业实行类准入的管理方式,商务主管部门负有管理责任,也必须要加强行业监管。针对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监管手段缺乏的现状,商务部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定,建立了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的建设。各地要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以及信息报送、分析和预警,切实提高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水平。
  (四)加强政策协调,完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典当与融资租赁业是跨领域、跨部门的特殊行业,其发展离不开财政、税务、金融、海关、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武汉等省市专门出台了面向融资租赁业的扶持政策,从租金补贴、奖励、人才引进、税收减免等方面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各地商务部门要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本地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相比融资租赁业,典当行也面临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目前,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虽然提供同样的融资服务,但不能享受税收奖励、财政补贴等专门面向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角度,积极争取典当行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能力。
  典当与融资租赁涉及贸易、金融、财会、法律、工程和管理等多项专业知识,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要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两个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开展监管经验交流,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特别是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有针对性地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工作,探索校内外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教育模式,推动高校设立典当与融资租赁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快解决行业发展中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例如鉴定、估价、风险评估等岗位,要研究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等管理制度。
  三、做好当前工作的几点要求
  同志们,我国典当和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要做的工作很多,任重道远。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把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列入重点工作内容,作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安排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并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在行业准入上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审批,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二)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典当企业是一类特殊工商企业,目前仍纳入特行管理。商务部已经与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建立了典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必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交流合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会同公安、银监、工商等部门对无经营资质违规进行典当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净化市场环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也必须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司法、金融、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前提。针对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层级低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解决。目前,商务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善《典当行管理条例》,力争条例早日出台,提升典当行业管理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本次会议提交讨论的典当、融资租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也将争取早日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商务部有关规章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强化行业管理的制度保障。
  (四)努力抓好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典当与融资租赁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是比较欠缺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这两个特殊行业,如果没有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难以做好防范工作。因此,要从严格监管、加强规范的角度出发,加强典当与融资租赁业方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特殊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同时,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工作实际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加强信息引导。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识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地交流合作,为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

  同志们,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出台。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同志按照做好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功能作用,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我国典当和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十二五”期间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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